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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转板制度

  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陈康亮)14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下称《国务院决定》),提出建立不同层次

  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陈康亮)14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下称《国务院决定》),提出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

  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交易所市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都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决定》要求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就是要使得交易所市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之间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按照《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转板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另一方面,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也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二是股份公司必须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

  负责人强调,建立便捷高效的转板机制后,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股份转让和融资等方面的不同需求,自由选择适合的市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中国资本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资本市场已由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两部分构成。其中场内市场的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俗称“二板”)和场外市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主导的柜台市场共同组成了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财经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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