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马干部家属被判刑!想拿受贿款买理财将钱“洗白”
最近,贵州施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以掩饰隐瞒受贿所得为目的的洗钱案件。 基本案情: 刘某系荆某(已判刑)的丈夫,荆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为杜某获得某公司增效
最近,贵州施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以掩饰隐瞒受贿所得为目的的洗钱案件。
基本案情:
刘某系荆某(已判刑)的丈夫,荆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为杜某获得某公司增效产品提供帮助,并收受杜某给予的现金60余万元及茅台酒5件。之后,刘某与荆某害怕被组织查处,共同商量将其中45万元拿给亲戚张某,让张某以其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之后再将理财产品拿给刘某保管。另外,刘某又将荆某受贿所得中的4件茅台酒拿给杜某代为出售,获利6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掩饰、隐瞒荆某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将受贿款用来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将受贿物品出售变现,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 陶娜



